國際交流委員會
- 第一條:「中國地理學會國際交流委員會組織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依據「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制訂。
- 第二條:「中國地理學會國際交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主任」)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理監事任期。
-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
- 第六條:本委員會負責建立與國際之間地理相關的學術專業組織與個人之交流管道、促成或參加國際相關學術與組織活動,以增進本會與國際地理學術相關機構的交流及合作。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一) 舉辦委員會會議。
- (二) 規劃年度國際交流活動及預算。
- (三) 協助促成本學會的國際學術交流機會,建立與國際相關專業組織之交流合作管道。
- (四) 邀請國外專家來台,協同各委員會舉辦交流研討會。
- (五) 負責接待國外相關學術專業組織之訪客。
- 第七條:本委員會係中國地理學會內部組織,不可直接對外行文。
- 第八條:本簡則未規範事項,依「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辦理。
- 第九條:本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學術發展委員會
- 第一條:「中國地理學會學術發展委員會組織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依據「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制訂。
- 第二條:「中國地理學會學術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理監事任期。
-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
- 第六條: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一) 舉辦委員會會議。
- (二) 規劃並辦理年度研討會。
- (三) 推動學術發展相關事宜。
- 第七條:本委員會係中國地理學會內部組織,不可直接對外行文。
- 第八條:本簡則未規範事項,依「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辦理。
- 第九條:本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出版委員會
- 第一條:「中國地理學會出版委員會組織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依據「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制訂。
- 第二條:「中國地理學會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理監事任期。
-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
- 第六條: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一) 舉辦委員會會議。
- (二) 統籌本會出版品之規劃及設計事項。
- (三) 負責本會會刊之編輯及出版作業。會刊的中文名稱:中國地理學會會刊;英文名稱:Bulletin of the Geographical Society of China。
- (四) 負責資料庫授權事宜。
- (五) 處理其他與本會出版品之有關事項。
- 第七條:本會刊之發行人由本會理事長擔任,本會刊之總編輯由本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本會刊之編輯委員由本會委員會的委員擔任之。編輯委員負責擬定與修改審查辦法及體例、期刊論文的審查與編輯作業以及議決與執行期刊的出版作業。
- 第八條:本委員會係中國地理學會內部組織,不可直接對外行文。
- 第九條:本簡則未規範事項,依「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辦理。
- 第十條:本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會員服務暨兩岸事務委員會
- 第一條:「中國地理學會會員服務暨兩岸事務委員會組織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依據「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制訂。
- 第二條:「中國地理學會會員服務暨兩岸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主要為招募本學會會員與服務會員而設立。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理監事任期。
-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
- 第六條: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一) 舉辦委員會會議。
- (二) 配合學會活動推廣,並招募會員。
- (三) 負責初審會員入會申請、退會及除名案,並編修會員通訊錄。
- (四) 依照會員專長建立人才庫。
- (五) 推動兩岸交流事務。
- (六) 處理其他由理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 第七條:本委員會係中國地理學會內部組織,不可直接對外行文。
- 第八條:本簡則未規範事項,依「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辦理。
- 第九條:本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資訊服務委員會
- 第一條:「中國地理學會資訊服務委員會組織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依據「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制訂。
- 第二條:「中國地理學會資訊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理監事任期。
-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
- 第六條: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一) 舉辦委員會會議。
- (二) 協助處理研討會、或各種活動之文宣推廣。
- (三) 協助蒐集相關研討會舉辦資訊。
- 第七條:本委員會係中國地理學會內部組織,不可直接對外行文。
- 第八條:本簡則未規範事項,依「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辦理。
- 第九條:本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地理教育委員會
- 第一條:「中國地理學會地理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以下簡稱「本簡則」)依據「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第二十三條制訂。
- 第二條:「中國地理學會地理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提名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委員五至九人,由主任委員推薦人選,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後任命。
-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任期同理監事任期。
- 第五條:本委員會會議之召開,由主任委員召集。
- 第六條:本委員會執掌如下:
- (一) 舉辦委員會會議。
- (二) 推動地理教育相關活動。
- (三) 舉辦教師研習。
- 第七條:本委員會係中國地理學會內部組織,不可直接對外行文。
- 第八條:本簡則未規範事項,依「中國地理學會組織章程」辦理。
- 第九條:本簡則經理監事會議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修正時亦同。